济南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南市气象系统下辖5个县(市)区局;市局机关4个内设机构和5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气象信息探测,气预报信息发布,灾害性天气联防,农业气象信息监测与预报,为领导机关提供决策气象服务,为社会提供公众气象服务,为同行业提供专项气象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及气象依法行政等工作。全系统职工总数144人,共有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5人,大学本科学历的47人,大专学历的40人...【查看详情】
济南市气象局机关:
直属事业单位:
市直事业单位(地方机构):
县级气象机构:
指导、监督本市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行使行业管理职能;负责本市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及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组织协调完成本市区域内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本市区域内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支持平台的有关工作。
负责本市区域内的气象观测工作,组织管理本市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负责本市区域内的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市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气象预报的发布。
管理本市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市区域的防雷减灾和升空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本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市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人民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